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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2026年版)深度解读

发布时间:2026-07-21 人气: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印发最新文件,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新政在适用范围、分类评价机制、学历资历要求、支教经历认定及破格申报通道等方面进行了重要调整与优化。本文旨在对新政核心条款进行专业梳理与解读,为全区广大中小学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提供政策参考。


一、政策背景与适用范围

1.1 政策依据

本次修订依据《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旨在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评价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1.2 适用对象

新条件适用于全区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完全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各级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命题及考试评价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及教师教育研究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特别说明:民办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1.3 岗位管理原则

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实行“县管校聘”改革,促进教师资源有效流动。


二、分类评价机制:通用标准与乡村定向

新政坚持实施分类评价,设置“全区通用中小学教师职称”和“乡村中小学教师职称”两个类别。

2.1 全区通用职称

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在全区范围内有效。

2.2 乡村定向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 适用范围仅限全区乡村学校(驻地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地及以下)范围内有效。
  • 证书标注:颁发标注“限定在全区乡村范围内使用”的职称证书。
  • 流动转评:如流动到城市(含县城)学校,原则上应按全区通用标准进行转评,聘任年限累计计算。
  • 政策倾斜
  • 乡村教师符合中、高级职称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5年、10年的,可在单列结构比例内直接对应申报中级、副高级职称。
  • 通过评审者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十级(中级)或七级(副高级)。
  • 此类人员聘用人数不得超过所对应岗位等级的常设岗位核准数。



三、基本申报条件

3.1 思想政治与职业道德

申报人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贯彻教育方针,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3.2 禁止申报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2.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
  3. 因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或受处分处罚仍在影响期内。
  4. 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
  5. 因违反师德规范受处分,取消资格执行期不少于24个月。

3.3 学历与资历要求

申报层级
学历及资历核心要求
正高级教师
本科及以上学历 + 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高级教师
1. 博士 + 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 硕士/学士/本科 + 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 大专 + 幼儿园/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 公务员/军转干部从教:博士2年、硕士8年、本科12年、专科14年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一级教师
1. 博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硕士 + 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 学士/本科 + 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 大专 + 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5. 中专 + 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6. 超年限2年以上可直接申报;
7. 公务员/军转干部从教:硕士3年、本科6年、专科8年、中专1年。
二级教师
1. 硕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学士/本科 + 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
3. 大专 + 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4. 中专 + 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三级教师
1. 大专 + 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
2. 中专 + 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

注: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对初中级不作要求,高级由各评委会在年度部署文中明确。


四、关键硬性指标:支教与工作量

4.1 支教经历要求

从教以来,未满50周岁的教师申报正高级、高级教师职称,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常规支教:在乡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累计1年以上。

  2. 专项帮扶:参加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1年以上;或参与自治区层面帮扶项目累计驻点1年以上(其中长期项目需满3年且每学期开展现场教研不少于3次)。

  3. 走教替代:近2年累计走教300课时以上;或1年内每周走教6课时且全年累计240课时以上。

  4. 领导送教:校级领导近5年每学年开展“送教下乡”不少于6节(次)。

  5. 等效认定:参加乡村振兴、扶贫、援藏援疆等工作1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等同于支教经历。



4.2 教学工作量标准(近5年)

  • 中小学专任教师:平均周课时10节以上。
  • 班主任/中层/党务人员:平均周课时5节以上。
  • 跨学科/跨年级教师:平均周课时6节以上。
  • 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周课时6节以上,且年咨询时间不少于180小时/人次。
  • 听课要求:专任教师等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
  • 幼儿园教师:专任教师每周带班不少于4个半天;中层不少于3个半天。

4.3 循环教学经历

  • 正高级:幼儿园4次以上循环,中小学2次以上循环;或担任毕业班教学4年以上。
  • 高级/一级:1次以上循环;或担任毕业班教学2年以上。

注:教研员、教学点教师、特教教师等因客观原因无法安排的,不做硬性要求。


五、各级职称评审核心条件对比

5.1 正高级教师(取得高级教师职称以来)

  • 育人工作: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博士5年),任现职以来班主任1年或教研组长3年。
  • 示范引领:近5年获县级以上奖励2项(乡村教师校级2项);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累计县级以上公开课或专题发言3次。
  • 青年教师培养:指导3名以上青年教师,至少1人成长为县级以上骨干。
  • 业绩成果(6选2,乡村教师6选1)
  1. 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以上(乡村教师市级以上)。
  2. 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并参与自治区级1项;或主持自治区级1项;或主持市厅级2项。
  3. 提供2份代表性成果(教研员3份)。
  4. 主持开发3项自治区级以上优质数字教育资源。
  5. 主编或参编(前三)出版教材/著作1本(教研员2本)。
  6. 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教研员3篇);或出版专著1部。

5.2 高级教师(取得一级教师职称以来)

  • 育人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博士1学期)。
  • 示范引领:近5年获县级以上奖励1项(乡村教师校级1项);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校级领导累计县级以上公开课/发言3次。
  • 青年教师培养: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教研员5名,至少2人成长为骨干)。
  • 业绩成果(6选2,乡村教师6选1)
  1. 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二等以上(乡村教师市级以上)。
  2. 参与完成市级以上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县级课题1项;或参与县级2项。
  3. 提供1份代表性成果(教研员2份)。
  4. 主持开发2项自治区级以上优质数字教育资源。
  5. 主编或参编(前五)出版教材/著作1本(教研员2本)。
  6. 发表高水平论文1篇(教研员2篇);或出版专著1部。

5.3 一级教师(取得二级教师职称以来)

  • 育人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博士1学期)。
  • 公开课:近4年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
  • 业绩成果
  1. 获校级先进班级/优秀班主任等荣誉1次。
  2. 校级教学能力考核优秀,或获校级教学评比二等奖以上,或获县级以上教研奖励。
  3. 获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1项;或发表论文1篇/提交2份深度教案反思。


六、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年限的优秀人才,开通破格申报通道:

6.1 正高级教师破格

  • 前提:不具备学历需获高级教师5年以上;不具备资历需获高级教师3年以上。
  • 条件(满足其一):
  1. 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或自治区教学成果奖特等(前五)、一等(前三)。
  2. 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自治区特级教师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6.2 高级教师破格

  • 前提:不具备学历需获一级教师5年以上;不具备资历需获一级教师3年以上。
  • 条件(满足其一):
  1. 获自治区教学成果奖二等以上(国家级前七,自治区特等前五、一等前三、二等第一)。
  2. 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自治区特级教师等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七、重要概念界定与说明

  1. 城乡界定:城市学校指县城及以上学校;乡村学校指乡、镇(不含县城)及以下学校。
  2. 班主任经历认定:校级领导、中层、团委书记、大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及专职党务工作者可按班主任年限计算。特殊学科教师经备案可不作硬性要求。
  3. 课时计算:活动课(40分钟以上)折算1课时。在线帮扶时间可按不高于1:0.5系数折合课时,折合超200课时且现场活动达标可认定为1年支教经历。
  4. 成果有效性

    课题:须有立项及结题文件,具备完整周期。
    著作:须有ISBN号,文章汇编、练习册等不计入。
    论文:须在有ISSN或CN刊号的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独著或第一作者。
    奖励:以党委、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准。

  5. 时间计算:涉及支教、公开课、班主任等年度概念均按学年计算。同一业绩不重复使用。


八、实施时间

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原《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同时废止



此次职称评审条件的修订,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视,特别是对乡村教师的倾斜支持。希望广大教师认真研究新政,找准自身定位,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在教书育人的道路上实现职业发展的新突破!

我们将持续跟踪政策最新动态与落地细则,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一对一、精准化的政策解读与申报指导服务。提醒各单位及个人务必认真研读最新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提前布局、早做准备,不错过关键申报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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